根据上海音乐家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上海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参照中国音协发展会员的相关细则,现制定以下标准,供申请新会员时作参照。
总则
凡申请加入上海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对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音乐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在省市级以上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包括国际专业比赛获奖者、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词、曲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首作品,并有一定的影响者。
3、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理论专著,多次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过有价值、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评论文章,并有一定影响者。
4、在本市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业务骨干者;或由省市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
5、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修养,得到社会承认并有代表性的业余音乐工作者和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本市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专业人员。
二、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出版领域
1、在专业艺术院校、相关教育机构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教学上有显著贡献,具有代表性的音乐教师。
2、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成绩显著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在广播、电视、报刊和出版等单位担任编辑、记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对音乐评论、音乐活动报导、音乐书刊出版等工作有较大贡献和一定影响者。
三、其他
1、在本市文化系统中担任部门以上领导且对音乐工作有显着贡献者。
2、在本市从事音乐资料、音乐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方面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贡献并为专业界承认的专业工作者。
3、从事音乐演出工作,在音乐组织工作方面有杰出成绩和社会影响者,对推动音乐演出和繁荣音乐文化市场做出显著贡献者。
四、转会
1、如工作调动等原因欲把会籍转入上海者,原则上应仍在音乐工作岗位上并有完备的转会手续(原地音协的转会证明及有关材料)。
2、具备的条件应与本会的要求基本相符,如差距大者不予转会。
五、说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可向上海音协提交入会申请表,但并不表示达到会员资格,会员资格需要经材料审核及音协常务理事会通过。
上海音乐家协会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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