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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小音乐家"评选活动指南

  一.活动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2008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少儿音乐、舞蹈精品专场将隆重推出“上海小音乐家”评选活动,聚集青少年学生音乐艺术人才,搭建青少年音乐爱好者相互学习、交流、展示的活动平台,展现上海青少年学生的精神面貌和艺术风采。

  二.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上海市精神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协调处

  上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

  上海市儿童基金会

  主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少年宫

  上海市闸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市卢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支持单位: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少儿频道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上海小荧星艺术团艺校

  上海少儿广播合唱团

  上海爱乐手风琴乐团

  少年儿童出版社

  上海音乐出版社

  少年日报

  激声博韵(上海)乐器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爱绿幼儿园

  和谐宝宝(短信育儿第一门户网)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1日~2007年12月22日

  每周星期三~星期六9:30~16:00

  四.报名地点

  1.上海音乐家协会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延安西路1538号)

  电话:021-62836778 62823025*50211 联系人:孙自婷

  2.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迎春路318号)

  电话:50332080*152 联系人:车雷

  3.杨浦区少年宫(宁国路526号)

  电话:55801134 联系人:谢圆

  4.闸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阳曲路330号)

  电话:56916962 联系人:陆晨宁

  5.上海小荧星艺术团艺校(成都北路997号)

  电话:62566150 联系人:杜娟

  注:本次活动有关情况也可点击以下网http://www.shmusic.org,http://www.baby868.com或http://eryinhui.ys168.com

  五.对象

  本市满4周岁~18周岁的中外学生

  六.组别

  幼儿组(幼儿学生)儿童组(小学1到5年级学生)少年组(预备班到高中)

  七.评选时间

  2008年1月下旬~2008年4月

  八.评选项目

  (一)器乐

  形式:独奏、重奏(4人以下)、组合演奏(8人以下)

  1. 民乐:弦乐、弹拨乐、吹奏乐、打击乐等。

  2. 西洋乐:键盘乐、管弦乐、打击乐等。

  (二)声乐

  形式:独唱、重唱(4人以下)、演唱组合(8人以下)

  演唱方法不限。

  九.评选要求

  (一)器乐

  1. 初评: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以5分钟为限,自备乐器(钢琴除外),鼓励演奏新作品。

  2. 终评:自选曲目一首(必须与初评曲目不同),演奏时间以7分钟为限,自备乐器(钢琴除外),鼓励演奏新作品。各年龄组将分别在终评现场增设音乐素养和音乐知识方面的测试(终评前组委会将举办音乐知识培训讲座)。

  (二)声乐

  1. 初评: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以3分钟为限,鼓励演唱新作品。

  2. 终评:自选歌曲一首(必须与初评歌曲不同),演唱时间以6分钟为限,鼓励演唱新作品。各年龄组将分别在终评现场增设音乐素养和音乐知识方面的测试(终评前组委会将举办音乐知识培训讲座)。

  十.评审办法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欢迎青少年音乐爱好者积极报名参与。届时组委会将聘请上海音乐界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活动的评选要求,本着公正的原则对不同项目和组别的参赛选手进行评选。

  十一.奖励设置

  1. 凡报名参评的选手均可获得一份参评纪念证。

  2. 少年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一等奖的金奖选手将荣获“上海少年音乐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获一等奖的其他选手将荣获“上海少年演奏家”和“上海少年歌唱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

  3. 儿童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其中获一等奖金奖的选手将荣获“上海小音乐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获一等奖的其他选手将荣获“上海小演奏家”和“上海小歌唱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

  4. 幼儿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一等奖金奖的选手将荣获“上海小小音乐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获一等奖的其他选手将荣获“上海小小演奏家”和“上海小小歌唱家”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

  5. 凡获二、三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多来咪之星”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优秀奖选手均授予“希望之星”荣誉称号并获得荣誉证书。

  6. 凡选手获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将授予最佳指导奖;凡选手获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将授予优秀指导奖。每个节目限报一名指导老师。

  7. 凡在“上海小音乐家”评选活动中的优胜者及指导老师,将入选“上海小音乐家”名录出版物(小音乐家系列丛书和音像制品)。

  8. 凡荣获“上海小音乐家”称号的优秀选手将推选参加“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少儿音乐、舞蹈精品专场和少儿独唱、独奏音乐会的演出并将获得“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颁发的参演荣誉证书一份;优秀选手的相关信息将列入上海市青少年音乐艺术人才库并将推荐至市、区级少年艺术团体。

  

  本活动解释权归2008“上海小音乐家”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所有。

  

  2008“上海小音乐家”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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