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春”历来以倡导新人新作而有别于其他音乐节并因其不拘一格举荐新人新作而享有盛誉。为迎接上海世博会和每年定期举办的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在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音协创作委员会的策划下,明年的“上海之春”将推出风格各异的两台音乐会,同时为迎接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做准备。为此,上海音乐家协会向海内外作曲家征集原创的中、小型中、西管弦乐作品。
一、活动宗旨:
海纳百川,追求卓越,促进音乐创作,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二、征集要求:
1、作品包括中、小型管弦乐队作品和中国民族管弦乐队作品,作品长度在6至12分钟之间;
2、作品形式不限,风格不拘,倡导新意、真情,反映时代风貌,具有较强的可听性;
3、作品应是近年来创作的,未正式出版和在中国境内公演过的
4、作品可以用各种形式的乐队组合,但是不能超编制(管弦乐队和民族管弦乐队的编制见网站):
三、入选说明:
1、入选作品将在2008年的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正式演出;
2、作品一旦入选,上海音乐家协会将与作者签约,并根据入选作品的大小、长度、原创性程度等支付首演费;
3、所有投稿作品均被视为授予上海音乐家协会享有在中国境内的首演权。
四、应征材料:
1、一式两份的总谱;
2、音响小样一份(磁带或CD);
3、正确填写的并有应征者签名的报名表(报名表请从上海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www.shmusic.org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有应征材料请在截稿前寄达以下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乐家协会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85036
作品截止报送时间:2008年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相关声明:
1、在截稿期之后两个月内没收到入围通知的作品,其作者即可自由处置作品;
2、投稿者均应对作品享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承诺遵守本章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争议,一切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应征办公室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音像资料和书面材料)均不予退还;
4、作品因为邮寄延误、丢失、损坏、误寄、失窃或其他非组委会原因造成的损失,办公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有关信息请关注上海音乐家协会的官方网站:www.shmusic.org
附件下载: 2007中、小型中、西管弦乐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2007中、小型中、西管弦乐作品征集活动乐队编制
上海音乐家协会
2007年9月20日
|